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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5-31 21:46:58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6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与建设行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数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学、英语等专业教师岗位。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同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方案于2017年 5月31日在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网站(www.tjjgjt.cn)和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www.tjjx.com.cn)予以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6月 15日-6月23日
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ianxiaobgs@sina.com,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 。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6月 30日(8:30-11:30、14:00-16:30)
资格审查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61号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北院行政楼内。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
4、对在证书审验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考试或考核方式: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测试为专业知识,笔试科目按专业设置,试卷题型为标准化题型,实行闭卷考试,试卷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57号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南院报告厅,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指定邮箱和公示栏统一公布。
(二)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面试。面试环节为教学实践能力考核(试讲),试讲内容为所学专业相关内容,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当参加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考核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考核总成绩以百分为满分,笔试成绩以卷面考试成绩为准,占总成绩的50%;面视成绩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集体评议结果为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加面视试讲成绩为考核总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成绩确定后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报名单位邮箱查询参考人员总成绩,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具体开始发布的时间另行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必要时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举报投拆电话
咨询电话:60267600 举报投拆电话:5839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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